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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遵义市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计划选调公务员1名(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监督科科员职位,代码1007)。我局于2016年6月12日至6月15日开展了报名工作,共有36人符合资格,按要求应开展笔试和面试工作。为确保笔试、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指导和遵义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笔试委托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考务工作。考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16:30
2.笔试地点: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
3.面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9:30
4.面试地点:遵义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支队六楼会议室(地址: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城乡规划展览馆)
5.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实施笔试
笔试试题命制由遵义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0日从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具备出题经验的人员中临时抽调2名人员进行命题,采取入闱管理、全封闭方式命制试题、装袋密封,在考试前由2人保管,考试时由专人送达考场,2名以上考生代表签字后拆封。2名命题人员负责阅卷,在阅卷及成绩统计完毕后出闱。
2.笔试考务工作人员抽调
笔试工作设2名试卷送达、保管人员,2名监考人员,2名命题及阅卷人员。抽调监督人员2名,监督试题命制、保密、及阅卷等程序。
3.笔试考生管理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考前15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实,宣读考场规则和相关纪律要求,开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始考试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
开考60分钟后可以提前交卷离场,考试时间结束时,立即制止考生答题,并回收试题和答题卡(纸),进行密封装钉。
4.笔试阅卷和成绩统计
阅卷工作由2名命题人员集中阅卷,阅卷人员采取入闱管理,阅卷方式为流水作业,主观题每份试卷由2名阅卷人员共同评阅。阅卷完成后立即开展成绩统计工作。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网上公布。
四、实施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6:1确定面试对象。前6名进入面试。
1.面试试题命制及管理。
面试试题命制由遵义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于8月10日从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临时抽调面试考官,试题由面试考官组在面试前集中命制。
2.面试方式及面试工作岗位设置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设1间考场,考场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联络员1名、候考工作人员2名、候分工作人员1名。
3.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抽调
面试设1间考场,面试主考官由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从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系统差额抽签产生3名,从外单位抽调3名组成考官组(共7人);监督员从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其余面试考务工作人员从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系统中抽调。
4.面试考生管理
进入面试人员于9:00前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候考室,迟到者不得入场。候考室工作人员审核验证面试人员身份后宣读面试考场规则和相关纪律要求,然后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于面试正式开始后按顺序逐一交给联络员带至考场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及计分
前3名考生面试完成后暂不评分,待3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对3名考生作出比较,确定自己的评分标准后逐一对前3名考生进行评分。
将考官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另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考生面试得分,填写面试成绩通知单签字后现场发给面试考生。
6.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网上公布。
五、实施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名,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3:1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人才测评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遵义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职位空缺时,遵义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在进入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拟选调人选。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所有参加考试考务工作的人员、监考人员及面试考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如有回避对象参加考试的,须主动提出回避。
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干部调配部门监督指导,对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遵义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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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及参考答案
16 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 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40分钟, 作答参考时限为 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 2B铅笔在准考 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 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材料 资料 1 在北京西北部一栋办公楼冷飕飕的地下室里,一群想要成为企业家的人正聚集在计算机屏幕前,注视着他们最
遵义市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遵义市城乡规划局
(二)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各县(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四)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
(五)协调配合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对城乡规划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工作;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
(九)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市政府本《指南》。
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主要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和“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莆田规划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莆田规划要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市城乡规划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上查阅《指南》。
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建设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本厅的规范性文件;
(3)城乡建设规划、专项规划;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6)中心城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
(7)工作动态;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查阅局办公室编制的《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在《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上公开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以及在市档案馆、图书馆存放纸质文件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上述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市规划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新罗区登高中路72号市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以叁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