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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面标准化管理

指对一个组织的全面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通过建立标准体系文件,明确标准化管理机构职能,标准化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流程,使管理工作能够持续改进,为组织提供标准化产品与服务的过程。

组织全面标准化管理基本信息

组织全面标准化管理简介

指对一个组织的全面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通过建立标准体系文件,明确标准化管理机构职能,标准化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流程,使管理工作能够持续改进,为组织提供标准化产品与服务的过程。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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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面标准化管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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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面标准化管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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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面标准化管理文献

工地标准化管理 工地标准化管理

工地标准化管理

格式:pdf

大小:556KB

页数: 119页

1 目录 绪 论 ................................................................................................................................... 9 第一篇 管理制度标准化 ..................................................................................................... 11 总 则 ................................................................................................................................. 11 1

标准化管理制度 标准化管理制度

标准化管理制度

格式:pdf

大小:556KB

页数: 51页

项 目 标 准 化 管 理 制 度 标准化管理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实现建设项目目标的一项基础 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项目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 是又好又快地实现大规模铁路建设的保障。 项目部严格执行《兰新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以实现 兰新铁路建设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以此为标准,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各 部门及架子队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构建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 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 ,结合项目特点和 实际情况,设置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其次,根据铁路项目建设管理 的内容和要求,监理和健全安全质量、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设 备、综合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据铁路项目建设的程序要求,规范 征地拆迁、施工组织设计、 招投标、物资供应、验工计价、技术管理、 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管理流程。 1 人员配备标准化 1.1 总则 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原则

由于各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行业特点、内外环境等因素各不相同,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具体设置上可采取不同方式,并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科学、规范是指设置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既要符合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在规律,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企业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例如,公司法明确规定:预算的制订责任由公司董事会承担,预算的审定权力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这些条款都是各企业在设置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划分有关机构责任与权利时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2、高效、有力原则

高效、有力是指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运行要反应敏捷、作用有力、执行坚决、反馈及时,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对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设置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目的在于充分、有效地实施预算管理职能,确保全面预算管理活动的顺利运行。显然,只有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才能保证此目的的实现。

3、繁简适度、经济适用原则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一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既不能搞烦琐哲学、摆花架子,又不能过于简单。因为,繁简适度的组织体系是全面预算管理机制高效运行的基础。庞大、臃肿的预算管理机构,不仅会增加预算管理的成本,而且会降低管理效率、造成管理混乱,甚至危及全面预算管理的运行。提高经济效益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根本目的,如果因为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导致费用上升、效益下滑,那将得不偿失。相反,过于简单的组织机构,又难以担当全面预算管理的重任,造成顾此失彼、疲于应付,最终导致全面预算管理的失败。因此,繁简适度、因企制宜的设置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并配备数量适中的工作人员,对于每一个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企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4、全面、系统原则

全面预算管理是以预算为标准,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进行控制、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它既涉及企业人财物各个方面,又涉及企业供产销各个环节,是一个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系统工程。因此,企业应本着全面、系统的原则,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一是明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员,落实各机构在预算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利。

二是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要与企业组织机构相适应,在由多级法人组成的集团公司、母子公司,应相应建立多级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避免出现全面预算管理活动相互脱节,甚至出现管理空白的现象。

5、权责明确、权责相当原则

全面预算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活动,全面预算管理的各个组织机构必须要有明确、清晰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只有做到权责明确、权责相当,才能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减少或杜绝“扯皮”现象。

权责明确是指应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所从事的具体活动,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同时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利。

权责相当是指有多大权利,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反之,承担多大的责任,就应该拥有多大的权利。有责无权、责大权小,责任无法落实;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就会造成权利滥用。只有权责匹配、将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全面预算管理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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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构成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和预算管理执行机构三个层次构成。

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是指组织领导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组织;预算管理工作机构是指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查、协调、控制、调整、核算、分析、反馈、考评与奖惩的组织机构;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是指负责预算执行的各个责任预算执行主体。

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和工作机构不仅承担相应的预算管理责任,而且,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和工作机构中的某些成员就在预算管理执行机构中担任负责人的职务。因此,对于企业的绝大多数职能管理部门而言,它们都具有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和预算管理执行机构的双重身份。所以,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并非绝对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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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和任务

(一)背景。为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政权社会治理作用,发挥党员在物业小区业主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央扫黑除恶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目标和任务。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以基层政权主动介入的方式,大力推动党员业主依法当选业委会委员,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小区和谐稳定,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必要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针对近年来我市业主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明确了相关处理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党组织领导作用。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选举业委会、选聘或解聘物业企业需“双过半”业主表决同意,而业主“一户一票”投票表决过程是矛盾最为集中的,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通知》第24项任务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委会委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企业等方面。街镇党(工)委负责统筹协调,通过鼓励党员在社区亮明身份、鼓励和支持业主党员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动员引导群众业主投票支持党员业主当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等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业主组织活动中的作用,提高业主组织的履职能力和自律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区委组织部负责,街(镇)、市(区)房管部门、市(区)民政部门等单位配合)”

(二)依法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

在现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框架内,《通知》针对业主组织建设的6个关键节点,《通知》第1项至第23项制定了具体措施。将涉及业主组织建设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归纳细化,极大克服了法条生硬难以落地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具体包括:

1.正确指导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明确物业管理权利边界。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是实施物业管理,选举业委会的法定前提。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原则上就是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合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履行区域备案义务。

2.加强对筹备组指导、协助和监督,规范筹备首成立次业主大会行为。街(镇)要对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对于推荐的筹备组业主代表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者伪造业主签名推荐的,可以取消其参加筹备组的资格;鼓励和支持业主党员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提倡筹备组中街(镇)代表或党员业主担任筹备组组长;对于建设单位、物业企业未向街(镇)提供业主清册等资料的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

3.规范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确保业主行使表决权利。一是筹备组或业委会应当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有效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信息,征集业主意见。二是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首先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确保投票结果真实可信,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快建立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子投票数据库,对于成立筹备组或业主大会拟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的住宅小区,要优先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三是对于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的异议或纠纷,街(镇)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要按照异议程序妥善处理。

4.规范业委会委员资格,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业委会不依法取消不符合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委员的,街(镇)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核实,取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委员。对于业委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街(镇)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公告。街(镇)对于党员业主报名参加业委会的,要发动业主群众投票支持,使得党员业主顺利当选业委会委员。

5.规范业主自行管理,明确有关安全责任。街(镇)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对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求业委会规范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责任。

6.加强物业管理权移交监管工作,维护业主、企业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企业的,业委会应当及时与原物业企业协商物业管理权移交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街(镇)申请调解,业委会、新物业企业不得强行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对原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基层行政监管工作。

针对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多的特点,《通知》第25、26、28项明确街(镇)、住房建设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监管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纠纷力度。对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项措施化解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区住房建设部门、街(镇)应当对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不履行支持、协助义务和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对筹备组、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对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期间,发生恐吓、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街(镇)要及时向区政法委、区扫黑除恶办、区公安局报告,公安派出所要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三是充实基层行政监管力量。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区住房建设部门、街(镇)的物业管理行政职能,区住房建设部门要设置专职物业管理科室,配置必要的公务人员;街(镇)应当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事务管理,配备1-3名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业委会选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了减轻街(镇)工作强度,又能达到强化指导监督的目的,街(镇)可以采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达成。

(四)加强监督考评。

为贯彻落实本《通知》,第30项任务明确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开展全市性检查、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对各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各区政府要细化属地物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激励惩戒措施。建立以问题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为核心内容的考核办法。

三、解读途径

(一)本局官方网站;

(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

四、解读时间

在通知正式印发后10日内,对社会公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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