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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
(1)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工作;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与指导,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设、应用和维护。
(3)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应用、培训、维护;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土地储备及其招商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其他方式交易土地等信息的公开与发布;
(5)负责市区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等基础地理信息土建的制作、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于服务工作。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途经公交:112路内环;112路外环;145路;152路;181路;262路;262路区间;322路;338路;421路;480路渝中观光环线...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 可乘坐3路;17路;29路;52路;64路;211路;306路;306区间线;351路;372路;m399路;m407路;m...
你好,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号,这个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理位置比较的好,交通方便,乘坐:21路、42路、53路、64路、27路、31路公交车就可以到达,比较的方便。希望我...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8〕133 号 国土资源网 (2008 年 11月 17日 14: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已经第 26 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8 年 9月 18日 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 目 录 一、背景情况 二、基本定位 三、目标原则 (一 )建设目标 (二 )建设原则 四、业务架构 (一 )土地管理 (二 )矿产资源管理 (三 )地质环境管理 (四 )土地督察 (五 )执法监察 (六 )综合事
海关信息管理中心施工组织设计
xxx 全国海关信息管理中心 施工组织设计 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1999 年 9 月 目 录 第 1 章 编制依据 第 2 章 工程概况 第 3 章 项目管理目标及现场组织机构 第 4 章 施工总控制进度计划 第 5 章 施工准备 第 6 章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第 7 章 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第 8 章 经济技术指标 第 9 章 施工总平面图 全国海关信息管理中心业务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 1 页 第 1 章 编制依据 1.1 合同 表 1-1 合同目录 合 同 名 称 编 号 签 定 日 期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建(2000)合字 601-001 号 2000 年 1 月 7 日 1.2 施工图
2021年8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株洲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1)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全程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
(2)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区分局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直接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4)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
(5)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行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6)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
(2)编制市辖区范围内土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土地市场上实施政府优先收购权,对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转城剩余土地、无主地实施储备,并进行经营管理。
(4)负责收购储备土地资金的测算、补偿、招商洽谈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土地收购、开发成本的核算。
(6)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
(7)负责储备土地的曰常管理,及时向地产科、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地产所)提供土地储备与土地开发有关情况,保证土地市场供地需求。
(8)负责县(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业务指导。
(9)承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0)完成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土地征用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市辖区内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
(3)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涉的有关工作。
(4)承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订、审查及报批的有关工作。
(5)负责县(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初审,负责县(市)征地拆迁业务指导。
(7)完成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
(1)承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初始、变更登记发证工作。
(2)负责市城区各类土地的调查、审批,核发土地证书
株洲市基准地价管理中心
负责城市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标定地价的评测以及划拨土地宗地的评估工作。
株洲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
(1)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立和维护;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
(2)负责市区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的制作、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
(3)负责全局(包括土地矿产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4)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工作。
(5)负责做好土地储备及其招商、土地、矿产协议、招标、拍卖出让等信息发布的制作工作。
(6)负责土地、矿产市场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7)负责竣工测量与日常地籍测量成果的检查入库,协助地籍科搞好农村土地变更调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专存专付,负责局系统资金的调剂使用,为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平衡、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储备的资金保障服务。
株洲市矿产资源规费征稽处
(1)负责城市四区及市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指标的分解。
(3)负责组织各县(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及时入库,并督促其及时上缴。
(4)负责对违反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40号令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规定的行为进行稽查,参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株洲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所
(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1)承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联营联建、作价入股等)和出让土地的转让(含商品房转让)工作。
(2)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
(3)承办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工作。
(4)负责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土地招商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中心总服务台的受理、传递、督办、发放、咨询等各项工作。
(6)负责土地市场内打字、复印等商务、服务工作。
(7)负责土地市场内收费处的收费工作,代收出让金、服务费(手续费)、发证费、测量费、打字复印费、晒图费、开垦费、地矿发证费等各项费、金、税的收取。
(8)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内部的日常管理和市场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9)参与对各县(市)土地市场建设的指导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
(1)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土地开发整理年度项目计划。
(2)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协助耕保部门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3)负责对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5)负责株洲市城区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地委托开垦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为建设用地的上报审批及时提供耕地占补平衡的各项资料。
(6)协助耕地保护科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承担与中房集团参股经营"电脑城"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株洲市地籍测绘队
(1)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征用、出让、转让、发证等地籍测绘的内、外业工作。
(2)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的竣工测量。
(3)负责市区范围内1:500地形图、地籍图的修测、补测工作。
(4)协助地籍科、自动化中心等部门对1:500地形图、地籍图的管理工作。
(5)协助测绘科做好测绘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6)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株洲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负责全市土地档案、地质矿产测绘资料档案的保护、接收、整理和利用。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构机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01]115号即市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的规定,本局的职能划定如下: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性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国有土地。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市地政地籍工作,指导县(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六)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土地储备等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初步审核,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审核与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株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株洲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的管理及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