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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工作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实施细则;承担本辖区中小型工程的质监工作;监督检查受监督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主持受监工程的交工工程质量鉴定,出具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测人员的资格培训,定期组织公路检测业务学习。 2100433B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
想知道: 南京市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 在哪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8月由南京市编委批准成立,单位规格为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单位地址为建邺区安国村62号。主要职能是负责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
- 39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 项目名称: 监督机构名称 监督负责人 监督员 联系电话 质量安全 举报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 监督期限 从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终止结束。 监督范围 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签订的合同内容 监督方式 通过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工序验收、交(竣)工验收等方 式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 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内业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 监 督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3、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修订)
【发布单位】贵州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1-09 【生效日期】 201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2014修订) ( 2014年 1月 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适 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 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
近日,记者从宜宾市政府获悉,该市通过多措并举,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1)强化招标管理。定期研究和完善招标合同条款,适当提高投标企业准入资质和条件,确保中标企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创新监督机制。推行“两办一室”驻地管理制度,成立项目驻地建设办、驻地质监办和驻地中心试验室,实行质量全过程动态监管。
(3)推行“宝塔式”管理。建立“宝塔式”管理和惩处体系,从主要领导、项目业主、驻地建设办到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和对应的经济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4)注重科技应用。购置路面雷达厚度自动检测车、路面激光平整度仪等一批高科技无损检测设备,推行预制钢玻板加固桥梁、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概算中,应当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筑安装费用的1.5%,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水运建设三年会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攻坚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等,《条例》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
昭通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是昭通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
贯彻执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制定适应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检测和鉴定工作,对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和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理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负责全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受理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组织或参与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养护质量技术状况抽检及评定工作;在市局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完成相应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