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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5/01/061134 作者:佚名
导读:人社部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人社部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并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意见》完善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和确保缴费资金来源,明确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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