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 2022 年 12 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地服务建设各方,有效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发布有关人工费计算方法、机械台班费用计算方法和材料综合价格信息。劳务日工资价格的适用范围和作用详见本通知相关内容。
一、 关于人工费
(一)按照相关计价定额确定人工费的计算方法
1.适用范围: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费用计价指引(试行)(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计价的工程。
2.人工价格指数按季度发布,每季度首月发布上一季度价格指数。在编制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可采用已发布的最新一期价格指数作为基准日价格指数,并于计价文件标明。已审定的概算、预算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不作调整。
2022年第四季度人工价格指数为 109.80(含机上人工)。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工程的人工费调整方法,其中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调整,没有约定的不作调整。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3.人工价格指数的应用规则,可参考《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 号)中第三条“应用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我省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43 号,以下简称 43 号文)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布,我市有关工程符合该通知中适用范围的,其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算、调整和确认可参考 43 号文规定。
5.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计价的工程,其综合工日日工资价格的调整幅度可参考我站发布的配套《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使用的同时期人工价格指数调整幅度计算。
6.我市使用《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计价的工程,其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调整方法如下:
如合同约定不调整或没有约定的不作调整;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在合同可调整原则不变的情况下,人工费调整和确认可参考 43 号文相关规定,相应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工单价调整可参考 43 号文中人工价格指数规定。
(二)在不适宜按相关计价定额确定人工费时的计价方法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在不适宜按相关计价定额确定人工费时的计价方法已进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工程发生借工、时工、以及在综合定额和补充定额缺项且没有工作内容相近子目的情况下进行子目组价的人工单价(或人工费),可按我站发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详见表 1)计算。
2.上述情况发生时,人工消耗量应按实际签证量计算。人工消耗量签证时以 8 小时工作时间为 1 个工日,4 小时以内(含 4 小时)按半个工日计算,4 小时以上 8 小时以内(含 8 小时)按 1个工日计算。
3.因借工、时工、子目组价而形成的人工费,应结合定额规定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及同时期定额的还应计算规费。
更多请下载附件查看:
附件下载:
穗建造价【2023】6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12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
增住建〔2023〕8号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12月份增城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