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架脚手桩施工完毕,在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脚手桩顶标高统一、脚手桩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剪刀撑、斜撑等施工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
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端部脚手桩处应及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灯,端部脚手桩外侧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
水平撑、剪刀撑、斜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用木材或角铁,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形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对撬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
排架与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
盖方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马璜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
铺设的格栅,必须保证格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格栅的接头必须错开。
采用起重机配合盖方、格栅就位的,必须设起重指挥;作业人员、工作木排严禁在起重机作业半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