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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2015/01/1983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段起点(桩号YK76+840,ZK76+814.762),与A2合同段终点顺接,位于仙游县菜溪乡坑下村,终点位于钟山镇上坂村(桩号YK85+000,ZK84+998.232),路线全长8.160公里(以右线计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YK76+840,ZK76+814.762),与A2合同段终点顺接,位于仙游县菜溪乡坑下村,终点位于钟山镇上坂村(桩号YK85+000,ZK84+998.232),路线全长8.160公里(以右线计)。设计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

本合同段主要控制点:金钟2号大桥、金钟3号隧道、菜溪岩服务区、菜溪互通、菜溪大桥、玢山隧道。

二、编制目的

明确隧道工程施工工艺、操作要点和相应的工艺标准,指导、规范隧道工程施工。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标段隧道工程施工。

各施工队对隧道施工安全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做到施工安全。

四、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总体控制要点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渣,进料机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之前应做好洞口工程,洞口边坡、仰坡采用小松动爆破,保证洞口的边坡、仰坡的稳定。做好天沟、水沟等排水措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作业队、各班组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落实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现场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到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该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施工中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特别是浅埋隧道还应做好地表沉降监测、分析。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探,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6.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

7.严禁用翻斗、自卸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8.隧道内照明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用电线路及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

9.洞口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钢支撑、钢管等,防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灭火铲等,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五、劳动保护安全措施

1.根据现场作业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工作服、电筒、防尘面具、安全带等。

2.隧道内防水板台架和衬砌台车应做好安全防护栏,衬砌施工中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3.炸药库设在距离生活区较远,且人员较少的地方,并派专职人员看守;

六、施工场地安全措施

1.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经常保持现场管线整齐。灯明、路平、五积水。

2.生活区、拌和站、钢筋加工厂,要符合防水要求,切实做好防洪、防火、防中毒、防淹等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

3.加强洞内通风,减少洞内的噪音污染。严格将洞内粉尘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4.施工现场的的油料库,料库、变电站设置防雷设施,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灭火铲等。

5.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听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现场。

七、开挖、钻孔及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进洞之前应做好洞口工程,洞口边坡、仰坡采用小松动爆破,保证洞口的边坡、仰坡的稳定。做好天沟、水沟等排水措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2.隧道施工的各作业队、各班组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落实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现场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3.所有进入洞的人员,听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现场。

4.遇到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该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5.钻孔开挖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在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块,裂缝应以清除或支护。

6.风钻钻眼时,要确保机具、配件正常完好,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施钻。

7.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8.装药与钻孔不能平行作业,待钻孔、清孔结束,使用木质炮棍装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填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9.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10.进行爆破时,爆破区要有安全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发出声音或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听到或看到,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范围,其安全范围为:

(1)独头巷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采用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一般不少于200m。

11.爆炸物品管理,应做到随用随取,对每次爆破所用器材数量进行安全登记,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归还炸药库,并做好记录。

12.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的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的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害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以进入工作面。

1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格与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炮眼温度异常吴照明或光线不足。

14.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一端放炮,另一端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工作面距离接近15-20m时,采取一端掘进。

八、出渣安全防护措施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车辆严禁超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

4.进出洞的人员应走人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搭车;

5.机械装渣,坑道面积应能满足转载机的安全运转,转载机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会车时应关闭大灯,改用近光灯。

九、支护衬砌安全防护措施

1.洞内支护应随开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m。如遇到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缩小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

2.喷锚支护时,首先清除危石,脚手架牢固可靠。喷射手带好防护用品,机械保持完好,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3.若发现已施工段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监控量测数据变化很大,初支衬砌有裂缝时,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处理后完后,继续施工。

4.安装钢拱架时,应保证钢拱架着地、稳固,不得悬空。

5.支护、衬砌使用的工作平台,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平台上的铺板应严密,高于2m的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2m的护栏,跳板应设置防滑条。人员要佩戴保护用品。工作平台上所站人员及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计算荷载重。衬砌台车、防水板台车必须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灭火铲等,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6.衬砌台车、防水板台车下净空要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砼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拆除砼输送管时,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转。

十、通风与防尘安全防护措施

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及防尘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保证没人每分钟得到15-3立方米的新鲜空气。

3.隧道内如遇到有害气体,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离至洞外,采取措施,加强通风。在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继续进洞施工。金钟3号隧道CO允许浓度为300PPm,玢山隧道CO允许浓度为272PPm。烟雾浓度均为0.007m-1。

4.为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安全工具、安全灯,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地区提供防毒面具。

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凿孔,湿喷砼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十一、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按“一机一闸一漏保”防护。

2.现场照明:在施工区、生活区和道路旁设置照明系统,且确保照明亮度。照明电线应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

3.临时设施及变压器等外用电设施,严格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

4.在生活区严禁乱拉、乱扯照明线。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标准电线,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6线路架设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线路离地4米以上。

7.用电管理: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8.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十二、防火安全防护措施

1.各施工队要加强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重点部位应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2.大风季节,严禁在施工区域内烧荒。焊、制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动火作业区与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距离。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要安装避雷装置,备足防火器材。

十三、防排水安全防护措施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设置排水沟,利用隧道纵坡自然排水。对于反坡隧道要设集水池,用电力水泵抽至洞外排水系统,水泵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台数。

2.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闯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厚度,岩性、水量、水压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3.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离至安全地点。

十四、瓦斯安全防护措施

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查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核对一次。

2.隧道通风采用吹入式,加强通风,当隧道经过通风瓦斯浓度仍超过0.5%时,应将工作人员撤离。

3.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4.任何人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然的物品带入洞内。

5.电灯照明必须做到电压不得超过110V,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6.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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