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政府出台《汉中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促进汉中市绿色建筑发展,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推动汉中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凡市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建设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集中连片居住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标准要求内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要求。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得进行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自2015年起,全市应选择面积不少于20%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并逐步调高绿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比重,扩大绿色建筑建设规模,逐步实现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比例达到98%以上;新建建筑设计、施工执行率及验收率、节能指标措施公示率达到100%的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不低于20%,稳步推行城市旧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绿色建材产业化得到长足发展。
《方案》明确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主要任务,并细化了责任、分工。同时,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绿色建筑指标作为城市、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和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并落实到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