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内容:
1)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2)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3)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
4)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5)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6)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7)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