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工及用电人员
1.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3各类用电人员应撑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1.3.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3.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1.3.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5.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5.2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5.3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5.4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5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5.6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5.7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5.8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6.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6.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6.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6.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7.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接零保护架设要求)
7.1保护零线不通过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7.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它用,电缆要用五芯电缆。
7.3保护零线除了从工作接地线(变压器)或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特别注意电箱中防止经过铁质箱体形成电气连接。
7.4保护零线的堆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堆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7.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将其作负荷线用。
7.6重复接地必须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
7.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配电线路越长,重复接地的作用越明显,为了接地电阻更小,可适当多打接地桩重复接地。保护接零必须采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及专用接线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应有明显的区别。
8.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必须有门锁。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10.漏电保护器
10.1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照明器。
10.2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的等级选择或相适应的照明器。
10.触电与救护交底
10.1人体触电伤害事故的易发生
10.1.1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10.1.2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时,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10.2紧急措施
10.2.1最首要的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另一种是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10.2.2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和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接触触电者。
10.2.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法.心脏按摩法。
9.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不仅要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且应做好以下资料记录:
1)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2)用电技术交底;
3)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4)电气设备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