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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勾结违建致人亡 判刑!

2015/01/27702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年,其所获的赃款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未制止违建施工致人死亡

近日,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年,其所获的赃款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秀英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在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秀英街道办中队担任负责人,负责巡查、制止、处理秀英街道办事处辖区(主干道路两侧50米外)违章建筑工作。任职期间,被告人陶某某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其辖区内的非法施工工地发生一名施工人员死亡的事故。此外,陶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为违法建筑开绿灯。

海口天久名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报建在海口市南海大道香槟花园大酒店(原国门大酒店)后侧一块空地平整地基拟建钢结构厂房。被告人陶某某带领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该拟建的钢结构厂房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经测量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被告人陶某某当场制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暂扣工具、设备、查封施工工地措施,也未立案调查及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013年1月25日17时,海口共明实业有限公司工人马某在该违建工地施工时从高空坠落当场死亡。经查,该违章建筑至2013年1月建成高度达到约9米、建筑面积达1500平方米的钢架结构框架厂房。

在任职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5000元,为违法建筑大开绿灯。案发后,陶某某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上缴了全部贿赂款15000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被告人陶某某数罪并罚。被告人陶某某在涉嫌玩忽职守罪接受讯问期间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对其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玩忽职守罪的事实,对其玩忽职守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上缴全部赃款,认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秀英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法制时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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