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出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这“五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方案明确,建筑物明显部位必须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五人”姓名。一旦建筑工程出现问题,将会根据规定启动相应问责程序,不论“五人”是否调任其他岗位还是退休,都将被追责。
凡履职不到位符合相应情形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将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统一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方案,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创建2~3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