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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物业管理工作与政协委员展开座谈交流

2015/01/273717 作者:佚名
导读:9月30日上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怀云主持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顾超英处长、高江平、武怡民、包丽雅几位政协委员和厅房产处、办公室负责人

9月30日上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怀云主持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顾超英处长、高江平、武怡民、包丽雅几位政协委员和厅房产处、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会上,许怀云副厅长针对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会一次、二次会议上,九三学社、民建和6位委员提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提案相关问题,就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发言,并面对面征询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通过积极的交流探讨,会议收到良好效果。

委会提案中涉及到老旧小区如何改造,如何实现物业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物业管理的社会问题,推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等方面问题,集中反映了物业管理工作中社会关注点,为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自治区确定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年活动(2012年-2014年),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物业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是建立了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与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解决目前物业服务收费难、收费标准低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良性健康发展。二是开展一对一帮带活动。为全面提升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和水平,分四批组织全区50家物业服务企业与重庆、广州、深圳、天津市的50家企业进行一对一对接,学习借鉴区外企业的先进理念、做法和服务意识,引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带动我区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建立主管部门与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厅分管领导、房产处正副处长各负责与四个盟市的四个企业建立对口联系,盟市主管部门的分管局长、主任、科长也要对应联系两个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区外先进企业的核心经验,帮助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拓展思路。四是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年”宣传月活动。确定7月份为物业管理年宣传月,制定了实施方案。五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主管部门,并将年检改为三年一次的复核报告制度。六是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范》。七是8月中旬,在通辽市组织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暨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活动的经验及做法,现场会上邀请到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4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介绍了各自企业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会议旨在进一步转变全区物业管理思想,强化物业服务理念,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加强物业管理方面制度建设、抓好政策落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素质和精细化服务能力,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创建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等方面工作。针对委会们会上提出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质量问题和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汲取委员们的有效建议,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工作。(王会婷)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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