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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5/01/282079 作者:佚名
导读:藏建房市函〔2015〕18号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掌握2014年全区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现就做好我区

藏建房市函〔2015〕18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掌握2014年全区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房综函〔2014〕36号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统计汇总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和房屋概况等情况,及时按照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情况(报表表式与上年相同)。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2014年年报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主页上的“统计信息”)上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2014年房屋概况统计年报分析报告》(报告格式要求见建房综函〔2014〕36号)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为摸清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按照建房综函〔2014〕36号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区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请各地市安排专人开展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认真填报《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建房综函〔2014〕36号)。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2014年年底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上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请各地(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本辖区内房地产业相关统计工作,在认真核查2014年1-10月份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完善2014年度本地全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数据(详见附件2),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为确保相关填报工作的连续性,请各地(市)住建局安排专人担任房地产统计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房地产统计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统计联络员名单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详见建房综函〔2014〕36号附件5)。

五、为便于各地(市)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已将本通知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布,请各地(市)住建局房地产统计人员上网查阅(网址:HTTP://WWW.XZCS.GOV.CN)。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高恩林0891-6812415(兼传真)。

附件:

一、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

二、已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6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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