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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我省村镇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01/28829 作者:佚名
导读:从2011年起,全省共安排村庄规划编制任务3150个、占全省村庄总数的75%,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任务39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个。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备案247

从2011年起,全省共安排村庄规划编制任务3150个、占全省村庄总数的75%,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任务39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个。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备案2472个,占计划任务的81%,确保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百企联百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规划编制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2011〕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并专门成立了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执行及管理等具体工作。村庄规划的编制采取村委会委托设计单位、乡镇政府加强指导,县政府组织初审,州(市)级政府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报省农规委办公室备案的程序。同时,建立了“专业人员+农村能人”的编制机制,极大地发挥了村民及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规划编制中各地区普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规划设计单位,细化了村镇各类规划的评审程序和内容,规范了规划评审,提高了规划编制质量。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地域广袤、地形复杂的特点,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充分挖掘地域特色、景观风貌、民俗文化,注重特色的传承和创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开展了村庄风貌和建筑民居特色专题研究,提出了河湟庄院、环湖藏居、绿色新居和多彩藏居等农牧区住房建设的四大特色理念,制定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庄规划及特色民居建设指导意见》、《河湟庄院民居设计方案》、《绿洲新居民居设计方案》等,为编制村庄规划,打造富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民居建筑奠定了基础。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由省级财政补助村庄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资金共2.98亿元。各地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采用分段支付的方式,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补助资金按照“完成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先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通过评审并备案后方可办理补助资金转账手续,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是坚持分类实施。在规划编制中对拟进行生态移民、库区移民等需要整村搬迁的村庄不再安排村庄规划编制任务;青南等牧区由于居住特别分散而且近期不适合集中建设的村庄,只安排游牧民定居点建设规划,待条件成熟后再做村庄规划。同时,结合已编制的村庄规划,补充完善村庄规划整治专篇,以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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