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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报送2014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5/01/282829 作者:佚名
导读:西宁市建委,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建科〔2012〕1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

西宁市建委,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建科〔2012〕1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3〕147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统计报表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报表制度》规定报告期为“年报”填报范围所涵盖的全部对象:全省城镇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2014年度城镇范围内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二、报送内容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建筑节能信息,包含7个基层表和8个综合表(具体表见《报表制度》P11-23、P28-30和P36-39)。

三、报送时间

2015年3月30日前。

四、报送方式

统计报表采取电子版形式,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系统”软件逐级汇总报送。

五、其它事项

(一)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

(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系统”软件、《用户手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报表制度》请到http://jznh.cin.gov.cn下载。

(三)报送前请计算综合表,并进行能耗统计数据的复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电子版发送至qhjnbgs@163.com。

(五)未领取或丢失统计软件“注册码”的单位请与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联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认真开展本辖区的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确保统计对象全面、统计指标完整、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孔祥珍联系电话:0971-6112287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8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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