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主要技术内容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强制性条文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缺陷、严重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