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
抗震设防烈度6~8度时,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当为9度时,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类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乙类:
抗震烈度为6~8度时,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当为9度时,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丙类: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
丁类:
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使用功能属于乙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采用结构体系合理且材料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允许按丙类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