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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采暖系统的一般规定

2015/02/022555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室内采暖系统的一般规定?  【解答】1.严寒地区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冬季宜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对于寒冷地区,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

【学员问题】室内采暖系统的一般规定?

【解答】1.严寒地区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冬季宜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对于寒冷地区,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是否另设置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2.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3.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对于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采暖。对于夏热冬暖地区,以空调为主,采暖负荷小,且采暖时间很短的,可采用直接电热采暖。居住者自行选择直接电热方式进行分散形式的采暖除外。

4.公共建筑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时,管路宜按南、北向分区布置,并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5.对于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系统必须具备住户(或用户)分户热计量分摊条件;设计时应按下列分摊方法之一设置分户热量(费)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1)温度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楼栋供热量、结合建筑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

2)户用热量表法:按户设置热量表(流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结合楼栋热量表测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3)热量分配表法:每组散热器设置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配表,通过对散热器表面温度的监测结合楼栋热量表测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4)面积法:根据热力人口处楼前热量表的热量、结合各户面积进行热费分摊等等。

6.住宅建筑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

7.公共建筑内部分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热计量装置。

8.施工图设计时,必须对建筑物内供暖管道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建筑物内供暖管道进行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由散热器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并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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