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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试行“房流转”

2015/02/022496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从河南省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公租房建设又多了一个新选项,那就是试行“房流转”,即把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及其他保障房建设过程中,

近日从河南省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公租房建设又多了一个新选项,那就是试行“房流转”,即把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及其他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产生的富余房屋纳入统一管理,有效利用,让这些房屋“流转”起来。

自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合一”以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公租房建设与管理,房源主要来自政府自建、从开发商手里回购和租赁3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该局注意到,由于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对拆迁户实施房屋补偿政策,很多市民手里拥有和即将拥有不同面积的富余房屋。

为帮助拆迁群众将这些富余房屋“流转”起来、增加群众收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把市民拥有的富余房屋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市场平均租赁价格与业主签订不短于5年的长期合同,由政府统一管理,从而拓宽了公租房供应渠道。

目前,从试点反馈情况来看,这一做法社会反响很好,既方便了对市民拆迁补偿富余房屋的管理,又增加了拆迁群众收入,同时拓宽了公租房供应渠道,缓解了洛阳市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压力。(有修改)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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