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失误的处置
目前各地所采取的处置办法不一。有的按地方规定限失误价(失误过低价)中标供货,否则,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限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的供货商为减少损失主动放弃供货、放弃保证金;有的作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等。凡此种种的处理办法有它的局限性,弊端多、后果不完美,不符合政府采购双赢政策,会使供应商容易产生惧怕心理,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笔者以为,分情况、情节处置较为妥善。考虑中标的供应商确认是否有故意报价失误的存在,如果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列入不良记录,没收保证金并作废标处理;正常报价失误可酌情处理,剔除失误项是否仍具有竞争中标的可能,如果有可能可剔项中标,但对报价失误酌情处理,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警告,报价失误项中标可另定从第二、第三意向中选取或重新招标确定。
此外,作为废标处理也可以采纳。作为废标(指报价失误供应商的所有项目报价均作为废标)本身就是一种处罚;这种处罚首先使报价失误的供应商不能中标,更能够促使供应商周密仔细地重视报价,减少报价过程中的盲目性和失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