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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引擎点燃综合试点方案 62城镇试点

2015/02/093219 作者:佚名
导读: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方案显示,此次试点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城镇化或成经济新引擎

近两年来,有关“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引擎的讨论曾一浪高过一浪,但在城镇化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时又精耕细作。这一方面说明城镇化的复杂性,但更意味着其对中国整个经济潜在推动力巨大。

对于有关中国应对经济风险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1日在瑞士达沃斯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工商理事会代表对话会时曾表示,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波动,但中国的城镇化正在稳步推进,潜力巨大。

基建与大消费比翼双飞

《方案》提出,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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