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不同,如音乐厅、各类剧场、电影院、多功能大厅、教室、讲堂、体育馆以及录音室等音质要求也不同,设计中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要根据以上所阐述的原则和方法,结合实际,灵活处理。
另外,这些建筑中还有许多的附属房间,如门厅、休息厅、走廊等,它们对创造整个建筑的声环境也起重要作用。如沉寂的门厅、走廊、会使人感到观众厅的音质更加丰满,而混响很长的门厅、走廊,不仅会使整个建筑给人以嘈杂的印象,而且会影响人们对观众厅音质丰满度的感受。因此应把整个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声环境设计。
音乐厅:音乐厅是为交响乐、室内乐、声乐等音乐演出用的专用大厅。混响时间的要求:交响乐1.8~2.2s;民族乐1.6s较为理想;室内乐1.7s较理想。以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它功能的房间,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改变RT:一种是改变房间的体积;二种是改变墙面的吸声量(开较多的窗户,要求RT长,关窗;RT短,可把窗户打开)。
剧院:剧院有歌剧院、戏剧院、话剧院等多种类型。特点是有独立于观众厅的大舞台空间,多以镜框式台口与观众厅相连,一般还有乐池。剧院在体形上都应考虑使前次反射声均布于观众席。歌剧院是以满足歌唱与音乐演奏为主,混响时间应当较长,但略小于音乐厅。
电影院:在电影院内听声音,与剧场内有所不同。电影录音的过程大致是在录音棚内用传声器拾音,然后经过一系列制作过程录在电影胶片上。观众在电影院内听到的是通过扬声器重放出来的声音。电影的不同场面,在声学环境上有时差别很大,譬如可以包括表现一个大教堂内的特殊声学效果(其混响时间可达8s)或露天雪地的声音沉寂的空间。为了观众能清晰地听到影片某一特定场面录音效果,尽量不要受到观众厅内声学环境的影响。根据这一特点,电影院内应具有较短的混响时间。但混响时间也不宜过短,混响时间过短,一方面会使观众厅内声音过于“沉寂”,应按建议值;另外,对后墙应加以分隔或采取强吸声处理,对于一些有可能产生回声、长延时反射、声聚焦的界面,应作认真的声学处理等。
多功能厅、礼堂:为了提高厅堂的利用率,不少观众厅设计成既可以演出又可以开会或放电影的多功能厅堂,常被称作“影剧院”或“礼堂”。多功能厅堂的音质设计一般多用折衷的方法。即在体形上争取前次反射声的均匀分布,适当安排扩散处理,以满足自然声演出的需要。同时又设置电声系统,满足会议、讲演以及小音量演出(独唱、独奏、部分戏剧)的需要。混响时间取音乐厅与语言用大厅的中间值,或者以主要功能为主选择最佳混响时间,次要功能则用电声系统配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