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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规划设计有哪些十大误区?

2015/02/091860 作者:佚名
导读:误区之一:规划选址不当  住宅的建设位置应该方便生活、居住环境安静、安全、优美、舒适。近几年,有些地区开发商把住宅建设地点瞄准了市中心繁华闹市区一带,见缝插针,在

误区之一:规划选址不当

住宅的建设位置应该方便生活、居住环境安静、安全、优美、舒适。近几年,有些地区开发商把住宅建设地点瞄准了市中心繁华闹市区一带,见缝插针,在市中心区附近相继建起了高层住宅。这些地区商业、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但也存在交通拥挤、嘈杂、污染等方面的问题给居民生活、休息带来很大影响。建筑密度过大,会给城市设施带来巨大的压力。综合起来看,在市中心建住宅对城市规划不利,对居民生活也并不是很好的,城市规划部门应对其进行控制。

误区之二:高层住宅建的太多

一些开发商为了在有限的用地上多建住宅,大城市中高层住宅建的越来越多,尤其在好的地段上几乎都建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并不是不能建,但要因地制宜,尽量控制,不宜多建,因为高层住宅一是造价高;二是不方便生活,尤其在当前垂直交通设施(电梯)和建筑设施质量尚不理想的情况下,高层住宅很难能保证设备设施的使用效果,如果一旦停电或电梯设备出问题,将严重影响住户的使用。另外,高层住宅对人的心理健康等方面也不是很有利的。因此,高层住宅不宜多建,高层住宅也不比多层住宅好用。

误区之三:日照间距不够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住宅间距有明确规定,有些城市对住宅间距做出地方规定,如哈尔滨地区按国家规定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应为房高的2.15倍,但哈尔滨市规定新区住宅日照间距为房高的1.8倍,旧区住宅日照间距为1.5倍,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有些开发商为多建房,房屋的日照间距1.5-1.8倍都不能满足,致使低层住户基本不能得到日照。层室得到必要的日照是人健康生活的需要,尤其北方寒冷地区,对于老人、儿童日照尤为重要。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是科学的,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误区之四:七、八层住宅不设电梯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宅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目前有些城市建成的住宅大多数为七、八层的中高层住宅,而这种住宅几乎都不设电梯,明显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为什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电梯,这是经过专家研究论证而做出的科学决定,其主要原因是从生理学观点分析,正常人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根据对健康的一般中年人实测,当登高16米以上,就会出现抬腿困难、喘气等现象,何况老、弱、残者、儿童及搬运重物时就更困难了。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能较严格执行规范,而有些城市几乎没有执行这条规定。

误区之五:大进深出现“黑屋”和采光不足

近年来,一些城市的住宅设计采取大进深平面,有些住宅进深达15米以上。大进深既有利于增加住宅容积率,多出面积,也有利于住宅节能,但必须在满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加大住宅进深。目前,一般常见的大进深住宅,往往中部出现“暗厅”,或房间的形状狭长,中部采光不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米。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标准规定窗地面积比为1:7.有些大进深住宅无直接采光的暗厅面积大于10平方米,甚至有面积20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大暗厅,显然违背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一些平面设计为了避免出现面积大于10平方米暗厅,而采取中部暗厅开口,形成狭长的大房间的变换设计,不仅房间使用不合理,也不能满足房间采光标准的规定。因此目前出现的大进深住宅设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是值得研究的。还有的住宅设计,一套住宅所有居住空间均为不好朝向,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的规定。这样的住宅(尤其在北方)是不允许出现的。

误区之六:多、高层住宅中做跃层式

大多层、高住宅中,设计跃层式住宅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跃层式住宅一般是在独户式二、三层住宅中,在户内设置楼梯为垂直交通,而在多层、高层住宅中均设置公共的楼梯和电梯,户内就无需设置楼梯了,一般每户在一个层内布置房间,完全可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目前在多层、高层建筑中出现的跃层式住宅,主要是为追求变化和气派的室内空间,并无其它功能的要求。在户内设楼梯的跃层式住宅不利于老弱及儿童上下使用,且楼梯要占用一定的房间面积,对于面积不太大的住户便不适用,单纯为追求形式,在多层、高层住宅中做跃层式是不可取的。

误区之七:每套住宅面积过大

我国目前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约为8-9平方米左右,按4口之家计算,每户建筑面积为70-80平方米左右。这样的建筑面积可以设计为两室一厅,对三口之家基本就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了。目前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有愈来愈大的趋势,开发商要求设计每户建筑面积100至200平方米的住宅,除动迁户外,小面积住宅不多,并且说大面积住宅好卖,不知这种住宅市场能维持多久。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除少数人外,大部分居民的经济水平不高,许多城市还存在住房很拥挤、破旧的住户和相当多的无房户,住房贫富不均的现象也很严重,应提倡适当的住宅套型面积标准,增加建房的套数,来满足社会多数工薪层居民的需求。因此,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也不可能太高。住宅面积不是越大越好,能满足居住功能要求也就可以了,最多每人有一间房子就足够了,房间面积也不用太大,有的住宅起居厅的面积达40-50平方米,是否太过分了。我认为应多建每户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标准的住宅,适合一般住户需求。

误区之八:住宅二次装修狂热

住宅室内装修有愈来愈“升温”的趋势,而且进户后有些人将原墙体、设备进行大量的拆除、改造,一般需花费几万甚至十几万。有些住宅室内装修选用高档材料、设备、灯饰,豪华像宾馆、舞厅。住宅室内装修过于华丽并不见得好,住宅室内主要为人们家庭活动、工作、休息使用,以简单、大方适用为好,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住宅室内装修一般都比较简单,墙面以涂料、墙纸为主,没有什么软包、硬包,甚至连门脸都不贴。应该说发达国家居民的经济条件要比我们强,但并没有在住宅室内装修上花费那么大功夫。也可能我们与国外人的思想意识、消费观念不同,但无论从使用上和经济上把室内装修的富丽堂皇大可不必要。目前国内许多装饰材料卫生标准不合格,使用不当,会损害人的健康。住宅二次装修劳民伤财、浪费很大。应提倡住宅建设装修一次完成,这样不仅可以节约财力,还可以解除居民二次装修的辛苦。国外住宅很少有二次装修。即使住宅室内进行装修,也应以简洁、大方适当为好。对于进户拆除改造多的问题,除在设计时尽量满足住户要求外,要提供简朴与实用,还应出台一些政策对其限制。

误区之九:住宅底层设公建

一些开发商为了取得更多的利润,将许多住宅的下面一、二层做商服,因为商服的售价比住宅高,因此,无论是高层或多层住宅在沿街一带均做供商服使用的裙房。其实住宅与商服设计在一起问题很多,一是商服是较闹的公共场所,人流多,与住户居民交叉,互相影响,干扰住宅使用,二是不利于住宅的安全、安静。住宅下面做商服还造成设计上比较复杂,影响使用,增加建筑造价,而且住宅的入口楼梯也不好处理,造成住宅使用不便。因此住宅最好与公建分开设置,住宅底层不宜设置公建的裙房。

误区之十:欧式外形成风

有些地区住宅外观欧式成风,许多开发商不惜重金在住宅外部做繁锁的欧式装饰,在顶部做几层高的穹顶,且没什么使用内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些决策者以个人爱好出发,这些人并不完全懂建筑艺术,一些人认为。只要欧式建筑才能与城市建筑协调,极力推崇欧式风格,这是一种片面、守旧的思想;另外,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建筑师在设计上不愿下功夫,设计水平较低,现代建筑设计的不到位,简单而单调,造成人们对现代建筑有看法,又没有别的好形式,因此还是认为欧式好。欧式建筑是百年前的一种成熟形式,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但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今天在建筑上再去盲目模仿,显然不合时宜。欧式建筑不利于现代化施工,且造价高,一些人对欧式建筑做法不熟悉,因此住宅的外观采取欧式形式并不是现代城市建筑艺术发展的方向。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要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算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住宅建设要重适用,标准适当。一些人由于思想观念上的形而上学,导致在住宅认识上出现许多误区。人们对住宅认识的误区,有现行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更多是思想认识问题,素质不高,水平过低,对问题往往从形式上看的多一些,也有些人唯利是图,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更不应该。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应保持清楚的头脑,致力去研究解决住宅建设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加强正确的宣传和导向,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为居民建设更多、更好、更适用的住宅,不给后人留下过多的遗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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