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8月初,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提前提货通知,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有( )。
A.拒收提前提货
B.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提前交货的保管费用
C.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后不立即付款,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E.接收货物并不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负责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由题意可知供货方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参见教材P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