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城镇化等同于数字化
“在指标要求的驱动下,部分地区城镇化率过快,以完成任务的方式片面‘数字城镇化’。”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备受政协委员们关注。
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说的是少数干部依靠政绩上的数字造假来获得上级部门的认可,这无疑也是对那些不干实事、光玩花活的领导干部的一种莫大的讽刺。然而,在云南省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此种说法再一次被得到“验证”。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完成任务按人口比例层层下达指标,甚至弄虚作假,将一些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农户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将县政府办公大楼作为转户农民的落户地址。这些“被城镇化”的农户,实际上还生活在甚至连道路都没有硬化的乡村。还有些地方的农民家中老人和小孩被转为城镇户口,其余家庭成员为农村户口,出现一个家庭拥有两本户口册的现象……读来不仅令人可笑,更让人憎恨。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城镇化,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发展城镇化,是政府职责所系,民之所需。也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也是当地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互促共赢的好事,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要遵循客观规律,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评估城市承载能力,保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城镇公共秩序不受破坏等一系列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实现不能以乡村衰败和权益受损为代价。城镇化的过程应该是有利于富裕农民而不是剥夺农民权益的过程。
城镇化不是数字化,城镇化更不等同于数字化。农民市民化不是简单的“农转城”,不是“非农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多少”;不是城区建筑面积扩大,楼盘林立的“指标城镇化”,而是人的权益保障,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人的城镇化”。单纯的数字形式的城镇化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实际,不顾群众意愿,盲目地、人为地、行政性的城镇化也不会给群众带来幸福的生活,用漂亮的数字堆积起来的“丰功伟绩”也不会得到群众的认可。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好在云南省政府已经明确不再对各州市下达年度转户计划任务。笔者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唯上只唯实,杜绝形式主义、面子工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坚持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精心谋划、科学论证、确保操作可行,切切实实为百姓办几件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