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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2015/02/101722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T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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