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火力发电厂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水的重复利用规定?
【解答】1、锅炉排渣装置的溢流水,经澄清和冷却后宜循环使用或作为冲灰渣用水。
2、当锅炉灰渣和制粉系统排出的石子煤在厂内采用水力集中并采用脱水仓、浓缩机或沉灰渣池进行脱水或浓缩时,其排水经澄清后应循环使用。
3、贮灰渣场的澄清水一般不宜外排,应根据澄清水的水量、水质、灰渣场与电厂之间的距离、电厂的水源条件及环保要求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回收利用方式。已投运的低浓度水力除灰渣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进行灰水回收再利用,回收水一般供除灰渣系统循环使用。
灰渣场防尘喷洒用水应利用灰渣场的澄清水。
4、新建灰渣场的回水率可根据水力除灰渣系统设计的水灰比、灰水量、灰渣场所在地的水文、气象、地质等情况,经科学分析或参照同类电厂的实际运行经验确定。
5、灰水回收利用时应注意研究出现结垢的可能性。当存在结垢问题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一般厂内闭路循环系统宜采用加酸或炉烟处理(利用烟气中的`S0_2`或`CO_2`)或加阻垢剂等方法处理;厂外回水宜加阻垢剂或其他方法处理。阻垢剂的种类和有效剂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6、采用湿式石灰石一石膏法烟气脱硫的火力发电厂,石膏脱水后的废水宜循环利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