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表现在艺术的范畴中可以理解为感觉艺术,在理性设计与感性表现之间,设计师应始终保持在激情的状态中去发现、感受和创造美的事物,保留艺术美的新鲜感受,并同艺术灵感一起注入到具体的形象和画面之中。表现风格是设计师的表达习惯与技法个性在构图安排、塑造形态、表现色彩、协调画面效果中的反复、充分地体现,它的形成取决于设计师的四个素质条件:
1.设计师在长期设计表现实践中积累的方法和习惯。
2.设计师对客观物象美的敏感和正确判断。
3.艺术的先天灵性与后天修养双重具备。
4.具备思学磨练精神、善于感悟艺术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