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既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其中有些是一旦事实发生,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的依据,如业主应该负责完成的工作,负责开通施工运输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如果业主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业主应赔偿相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对承包商的制约有:向业主提供月进度计划及其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理;在工程交付之前,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损失的,承包商赔偿相应损失等。此外,还有很多条款带有时限制约,隐含经济责任条款。
业主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何严格履行合同,承包商如何严格施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提高技术含量,杜绝返工和浪费,化质量和造价这对矛盾为统一,需要对各个施工环节严格把关来达到。
对业主而言,首先要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定合同的弥补,是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从合理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对涉及费用的签证应把握以下原则:
1、正确把握签证的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费用,同时签证要及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最好在隐蔽之前核定,避免事后扯皮;
2、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签证图纸化;
3、业主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权取明确。
对承包商而言,作为工程施工的实施主体,可从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制定多角度、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了材料的比选采购、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施工准备及人、材、机资源配备、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分包管理措施等,是对施工项目全面了解后制定的、统领项目施工管理的钢领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用以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管理。本文仅以施工方案的选择、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施工工艺的监督、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合格人员的配备几个方面来说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