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我省将强制推广应用具有重大作用的建设科技成果

2015/02/252637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陕西省政府召开2015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
  日前,陕西省政府召开2015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
  所谓建设科技成果是指技术先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才、环保,促进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办法规定,对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有重大作用的建设科技成果应当强制推广应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专项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技术公告中推广应用的建设科技成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或者产品,不得应用禁止使用的技术或者产品。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单位不执行强制推广规定的,将被责令整改,逾期不改,予以警告,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