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气站建、构造物的防火、防爆要求有哪些?
(1)加气站内的建筑物应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其防火防爆等级和采取的泄压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泄压面积一与建筑物体积的比值(m^2/m3)不得低于0.2.
(2)液化石油气贮罐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上柱或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3)液化石油气贮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棍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
(4)地下、半地下液化石油气贮罐罐池底和侧壁应采用钢筋混凝上等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建造。
(5)压缩天然气贮气瓶瓶库间宜采用开敞式钢筋棍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开敞面应设置防冲撞钢栏杆,顶棚应隔热、防雨,并采用不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6)贮气瓶瓶库间与压缩机间、调压器间相邻时,应用钢筋混凝上防爆墙隔开。
(7)天然气压缩机间宜为单层框架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0m.屋面宜为不燃材料的轻型结构。
(8)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建筑物的室内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
(9)地震烈度7度或7度以上的地区所建的加气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的有关规定。
(10)加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燃气积存的植物。经营区前沿和侧边可植草坪、花坛。
贮存区围墙10m以外,经营区围墙2m以外可种植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