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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原则

2015/02/282115 作者:佚名
导读: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如下所述。  ①厂房、库房(但

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如下所述。

①厂房、库房(但对耐火等级为1、2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耐火等级为3、4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除外)和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和不宜设置给水的房间除外)。

②座位超过800个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座位超过1200个的礼堂、体育馆。

③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和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和图书馆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及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各类高层民用建筑。

⑧使用面积超过300㎡,用作商场、医院、展览厅、体育场、旱冰场、舞厅及电子游艺厅的人防工程;使用面积超过450㎡,用作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的人防工程以及用作礼堂、电影院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人防工程。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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