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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2015/03/02864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上海市就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发布意见,提出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日前,上海市就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发布意见,提出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是文件亮点之一。意见规定,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意见指出,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如落实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方案、加快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以及对小区的老旧消防设施、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并对其实施更新改造;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力度;完善住宅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等。

在整治违法建设、治理“群租”等顽症方面,意见指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房的代理经租,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从源头上遏制“群租”现象蔓延。此外,上海还将加快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完善续筹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问题。“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由三项归并为一项,与商品房住宅小区并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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