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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招投标重要信息须公示

2015/03/023066 作者:佚名
导读: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

《通知》依照法定的职责分工,落实依法行政,对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文件发售、中标候选人公示等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进行规定。规定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不得设置信用保证金的非法定条件,不得发生拒绝发售招标文件的违法行为。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应科学合理,不得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对于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市场相关主体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查处在信息公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不良行为信息披露的管理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健全信息公开的规则和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健全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招投标信息公开与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相结合。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的充分公开和公示,对市场各方主体及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项目信息,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效治理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社会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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