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人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的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2)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3)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规定。
注:1.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他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2.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