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滑坡防治工程勘查地球物理勘探规定?
【解答】1、地球物理勘探可作为辅助勘查手段,不得单独以物探结果直接作为防治工程设计依据。须与钻探、竖井、平硐和探槽相结合,合理推断勘探点之间的地质界线及异常。
2、地球物理勘探布线应与滑坡主要勘探线相叠合。当物探反映由重大异常时,应补充钻探、竖井、平硐和探槽等予以验证。
3、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可用于探测滑坡范围、结构、埋深、形态变化;判断介质异常体的存在,提供地球物理参数,并进行物理力学参数经验分析。
4、当滑坡前缘位于水下时,须开展水上物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布置、2~3、条物探剖面,剖面测深应达滑动面以下20m.
5、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研究方法有效性,确定最佳的野外观测系统和仪器工作参数。
6、地球物理勘探的常用方法及适用范围可参见规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