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合肥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科学指导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建设美好乡村,结合合肥市近年来合肥市美好乡村建设实际,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自201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决定以来,合肥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共131个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中心村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不高,内容深度不够、与现实情况脱节、群众参与不够、特色不鲜明等现象。针对存在问题,市规划局在认真分析、调查研究基础上,就2015年合肥市80个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所涉及的规划选点、设计单位的选择标准、成果内容深度、审查报批程序、推进时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研究起草《合肥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多轮完善修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定稿。
《导则》共分七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总则,包括导则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规划编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村庄分类、规划期限等内容;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强调村庄规划编制过程要广泛公众参与,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村域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四是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包括村庄规划说明及规划图纸等内容;五是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包括用地标准、产业选择、村民住房、配套公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防灾减灾等;六是美好乡村建设及传统村落保护。就美好乡村整治方案及传统村落保护等作出特别规定;七是附则。交待本导则的解释权、有效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