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水文地质钻探施工规定?
【解答】1、钻孔施工宜采用清水钻进,当地层破碎不能用清水钻进时,应在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用清水钻进,若必须采用泥浆钻进时,应采取有效地洗井措施。
2、钻孔揭露多个含水层时,应测定分层稳定水位;分层抽水试验和分层测水位的钻孔,必须严格止水,并检查止水效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
3、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一般不小于9lmm,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4、钻孔应取芯钻进。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60%,粘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5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正确划分含(隔)水层位置和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5、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6、钻孔控制深度以揭穿主要目的层为原则,重点控制第一期开拓水平,少数孔兼顾矿体主要储量分布标高。对底板直接或间接充水的矿床,应按勘探剖面加深控制,其深度以揭穿含水层的裂隙、岩溶发育带为原则。
7、应结合矿区的物性条件,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水文物探测井(含井中测流)。
8、钻孔除留作长期观测外,均应封孔,封孔方法宜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可能的开采方式研究确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