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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的适用条件

2015/03/102202 作者:佚名
导读:补偿贸易的适用条件  承包商采用补偿贸易融资方式是指业主以产品偿还方式延期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或承包商方银行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与前几种融资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业主是

补偿贸易的适用条件

承包商采用补偿贸易融资方式是指业主以产品偿还方式延期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或承包商方银行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与前几种融资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业主是以产品偿还工程款或贷款。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有:直接产品支付,即业主用本项目将来生产出的产品来支付;间接产品支付,即业主不是以本项目所生产出的产品作偿还,而是以双方(业主与承包商,或业主与承包商方银行)同意的产品作偿还;综合补偿,即部分直接产品支付,部分用其它产品间接支付。

如承包商以提供卖方信贷等方式向业主垫资,则在业主与承包商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设备供应合同、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等)中必须明确有关补偿贸易的合同条款,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外另行签署补偿贸易合同。如果是承包商方银行以买方信贷等方式向业主提供信贷,则业主须与该银行签署补偿贸易合同,而该银行可能要求承包商与之签署产品包销合同。用作补偿贸易的产品必须是在市场上畅销的产品,并基本没有或者极少有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产品运输成本合理。这主要取决于产品的价值、运输条件。项目应有可靠的预期效益,以保证未来的产品偿还。业主及业主方银行应有良好的信誉并且能提供被承包商或承包商方银行认可的担保及投保信贷险。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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