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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市政公用工程知识点: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原则

2015/03/121566 作者:佚名
导读:编制原则  (1)质量保证计划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生产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和项目分工负责编制。  (2)质量保证计划应体现从工序

编制原则

(1)质量保证计划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生产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和项目分工负责编制。

(2)质量保证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施工质量最终检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3)质量保证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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