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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也要追责

2015/03/131655 作者:佚名
导读:杨栋梁说,今后,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也要追责。……

3月10日下午4时30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新闻发言人黄毅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杨栋梁说,今后,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也要追责。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数字显示,仅今年2月2日—3月1日,建筑施工领域就因安全事故导致15人死亡。杨栋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对于安全隐患排查,过去只有出事故才追究,但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也要追责。同时,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将过去最高罚款5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000万元。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条款,按照不同程度扣除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

文章来源:中华建筑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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