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胶合板模板(JG/T 156-2004)》代替JG/T 3026—1995《竹胶合板模板》。本标准与JG/T 302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更加明确了本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3.增加了组坯中的对称、方向和厚度要求(见5.2);4.提高了模板厚度、长宽、对角线长度、板面翘曲度的偏差要求,增加了四边不直度的要求(见5.4);5.提高了模板外观质量要求(见5.5);6.取消了产品一等品、密度、吸水率和胶合强度的技术要求,提高了静曲弹性模量、冲击强度和水煮、冰冻、干燥的保存强度的技术指标,增加了折减系数的技术要求(见5.6);7.修改了表面处理板模板外观质量要求,增加了胶合性能、耐碱性(见5.7);8.修改和增加了对应的试验方法(见第6章);9.明确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0.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中的部分要求(见第8章)。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模板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