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就是说工程竣工后在五年内发现渗漏,由施工方修补堵漏。这一制度并未起到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作用,反而给不法之人留出空子可钻。
(1)只言保修,意味着任何时间都可以漏,允许漏。“渗漏了给你修嘛。”给渗漏敞开大门。
(2)竣工后随时可以漏,昨天验收,今天可以漏,反正给你修,因为建筑法没有规定不准渗漏的期限,只是保修的期限,五年后漏成什么样也不管了。
(3)因为没有不准渗漏的期限,可以偷工减料,可以以次充好,马虎施工,什么时候漏,什么时候修,降低了防水工程质量,也为伪劣防水材料提供销路。
(4)房屋渗漏多方原因,也许防水设计不合理,也许防水材料是伪劣,甚至业主愿意使用某种材料。不追究渗漏原因,只要渗漏就找施工方。因为施工方百般推诿,几年不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