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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不小心”拆掉古建筑的N种“苦衷”

2015/03/171446 作者:佚名
导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更是对歷史、社会、文化负责。破坏古建筑,无疑是在抹去城市的记忆,它值得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深思。

“不小心”拆掉古建筑的N种“苦衷”

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蛮施工中被毁。开发商称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却証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然而我们在现场採访时,施工仍在继续。

文物,是我国歷史文化留下的印记,每一处文物,都氤氲着歷史的现场,见証和记录着歷史,它的价值在于它与当地密不可分的关系。推掉、野蛮施工被毁,无疑是撕裂一座城市的歷史与现在,是抹杀人们的记忆与思绪。当把距离故宅58米、挖坑打桩是为了做基坑支护、工人打桩时自己垮塌的、泥浆是挖坑时被工人不小心甩过去的等多种“不小心”因素累积在一起,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轰然倒塌。它无情碾过的是歷史文物,留给后人的将是如何传承歷史的文脉思考? 一个“不小心”,道出了文物法为何如此“苍白无力”?一个“不小心”道出了拆掉古建筑的房企缘何如此“任性”?

挺过了2006年、2013年两轮拆迁,可谓算得上“房坚强”,但最终还是被一个“不小心”拆掉。虽调查显示,确实是有意为之。但处罚力度上“尚不构成犯罪”,50万元罚款的上限,足以掩饰不了故意拆除带来的丰厚利益,难道是文物法真的不够“尖牙利齿”?答案或许有此塬因。但这背后更多的是充斥着傲慢的权力意志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是房企和一些官员隻要看得见的政绩,隻要有实打实的利益,眼睛盯着的是“地块置换”,心裡打着的是“土地财政”的算盘。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等等一切都可以抛之脑后,究其塬因撇不开一个“利”字。

随着世界一体化的进程加快,“隻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种概念,已越来越深入人心。然而,现实中,我们如何真正保护民族文化? 又保护了多少民族的文化?一直是悬而未决的文化和社会命题。2014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即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其中绝大多数为法人违法案件。相对于个体犯罪,破坏更甚。如此“赤裸裸”的违建甚至拆掉古文物,让文化传承在这裡缺失,确实是“悲哀啊!”。在一栋栋写满了歷史的古建筑轰然倒下背后,更折射出传统文化在急功近利的政绩下之殇。

代表建议司法部门介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使《文物保护法》与《刑法》中的“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充分对接,将破坏文物古建的行为纳入刑事立案范围﹔建议住建、规划、国土等上级管理部门介入,取消违法企业的相关资质或列入“黑名单”。不失为保护文物、传承歷史的必要手段。但必须杜绝一切为了集体或者个体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行为才尤为关键。要让开发商的违规操作和地方政府默契让文物破坏的处罚力度置前,不要每每总在“风雨后”的亡羊补牢。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更是对歷史、社会、文化负责。破坏古建筑,无疑是在抹去城市的记忆,它值得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深思。如何摒弃隻顾眼前利益,不掉进功利主义乃至被政绩主导的陷阱?切记!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復制,赝品始终就是赝品。当古文物损耗殆尽时,除了美好的GDP数字,我们还拿什么有价值的东西留给后人?醒醒吧!不要再任性的拆掉古建筑了。

 

文章来源:荊楚網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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