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市规划委标办曾发布《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新建4层及4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而这次要求以“通知”形式出现,再次强调了这方面内容。根据通知内容,老旧小区若要改建、翻建,也要增设电梯等设施。
此次通知中规定,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说明中须注明电梯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
据悉,此前本市住宅设计一直是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执行的,要求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楼要设电梯。之所以从7层设置电梯的标准提升为4层就要设置电梯,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称,这和北京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有关。
通知中还明确,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对适老性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图纸不符合通知意见规定的,应要求其修改。市规划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本意见的监督,对不按通知意见要求执行的,应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