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两部门。
根据通知,各地将重点对污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进行排查和整治,切实防范污泥二次污染。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组织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泥质的监测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要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频次,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并向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泥质信息。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当地污泥产生、运输、临时堆放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风险,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制订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处理处置污泥的单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