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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手”支持住房租赁

2015/03/19208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加强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加强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健全的市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租赁住房需要办理规划变更、装修改造等相关手续的,积极给予支持。对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稳定居所证明的,应简化流程,积极办理。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政府搭建住房租赁信息平台”是《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举措,住房城乡建设部看来,这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所在,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根据《意见》,建立政府服务平台的作用主要有三项:一是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二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

对这项举措表示认同者认为,当前,城市中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烦心事儿也层出不穷,找房难、“黑中介”、私下交易无保障等,给出租和承租双方都带来不少烦恼。如今,政府出手了,在政府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上,发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提供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这些举措无疑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好处。

也有人提出,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发布信息,是否需要付费?如果需要付费,这样的平台和市场已有的中介服务有何区别?再从深层次思考,承租与出租本是市场行为,政府要扮演的是“裁判员”的角色,发挥监管职能,如今是否有直接入场当“运动员”的嫌疑?过往无数例子证明,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于培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绝对是弊大于利,这些教训当铭记在心。

据了解,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将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出台。人们期盼,政府在制定规则的同时,不干预租赁双方的具体经济行为,莫让权利之脚踩了自由经济之手。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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