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